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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6-2018年加快推进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于:2019-01-24 来源:东方1910影视产业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四有一化”的新要求,推动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现就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明确发展重点。重点发展如下产业:


  1.创意设计业(环境艺术设计、旅游产品设计);


  2.动漫游戏业(原创性的动画片及动漫游戏的策划、运行、制作、发行等);


  3.工艺美术(艺术品、美术品、字画类的交易拍卖、艺术工作室、美术工作室、美术馆及博物馆等);


  4.影视传媒和演艺娱乐业(电影、电视剧、网络剧、舞台艺术作品、文化演出等);


  5.竞技竞赛业(体育竞技类、电子竞技类);


  6.教育培训业(以职业教育为主要方向);


  7.婚庆产业(婚纱设计、婚庆策划、婚纱摄影、婚庆类会展)。


  (二)体制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落实先照后证工作。继续取消不合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元投资、科技引领和跨界融合创新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


  (三)财政支持。“十三五”期间,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二、加大财政扶持


  (一)鼓励211创意园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


  1.2016年起,园区内企业出租率、文创企业(面积)占比和文创企业注册占园区入驻文创企业比例分别达到90 %、70%、65%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运行企业110万元。

   

  2.2016年起,新入驻园区且属于本区重点发展的文化企业签约租期达到三年的,给予第一、二年全额补助、第三年减半的房租补助,每家文化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补助金额以实际支付的房租为限。


  3.对于有意到园区落户创业的在甬高校大学生或具有宁波户籍且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属本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创业大学生本人担任法人代表,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除享受房租补贴和上级政府规定的社保补贴、融资支持和创业奖励外,另外再给予项目资助。对首次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同时,运营公司设立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和服务窗口,积极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人事代理、项目推荐、后续跟踪等服务。


  (二)鼓励引进和发展重点文化企业


  鼓励引进和新设重点发展文化企业。211创意园区以外的引进、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资本20万元以上符合我区重点发展文化产业的企业,自注册起三年内,第一、二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房租补贴,第三年减半。


  1.鼓励发展创意设计业


  对我区文化企业的设计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经主管部门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从事旅游产品设计公司设计的旅游产品根据影响度和认可度,经主管部门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参加市级以上的旅游产品推介会,推介东钱湖旅游产品的,经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鼓励发展动漫游戏业


  对著作权属我区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省级卫视及省级相关少儿频道、宁波市电视台首播的(播出时间不包括1:00-5:00),按实际投入额分别给予不超过每分钟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有一定规模浏览量的相应等级新媒体平台获得首播的,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确认补助等级后,按实际投入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累计补助不超过80万元。


  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按实际投入额给予每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动漫游戏运营策划企业,开展市级以上相关活动、会展、游戏赛事等并获得较大影响力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要奖项或称号的动漫游戏作品(产品),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


  对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动漫游戏产品及其衍生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于获得种子期、天使轮、A轮、B轮等融资成功的且融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根据实际到位融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奖励。


  3.鼓励发展工艺美术业


  宁波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登记注册文化企业、组织和机构,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创业补贴。租赁期限5年以上,经营书画特色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业态且改造建筑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举办民办博物馆且改造展厅建筑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租金每平方米每月给予不超过10元的房租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


  对文化企业举办市级以上文化类会展、工艺类文化活动或展会,经认定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4.鼓励发展影视传媒和演艺娱乐业


  对我区影视公司投资制作并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影视作品给予播出奖励,电影作品(不少于90分钟)在国内影院首映或央视电影频道播出的,每部奖励30-50万元;电视剧(不少于20集)被优酷、爱奇艺等知名网络媒体购买版权并播出的,每集奖励5000元,在省级台或卫视台播出的每集奖励8000元,在中央台1-8频道播出的每集奖励16000元,每部最高50万元;对获得国际、国家和省级政府以及宣传、文化部门认可的政府常设性奖项的影视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我区演艺、影视类公司,在东钱湖各景区景点取景拍摄的影视作品反映东钱湖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并在省级卫视以上播出的,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与区外演艺公司合作的奖励减半。


  我区演艺团队原创的舞台艺术作品或排演的剧目(时长不少于90分钟)在央视、省台、卫视中录播的,或者在市级以上舞台演出的,经评估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演艺作品内容反映东钱湖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的,经主管部门评定另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我区文化企业承办大型演艺活动,根据影响力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5.鼓励发展竞技竞赛业


  对我区竞技竞赛承办公司经审批在区内举办市级以上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竞技赛事等各类活动,经评估认定后视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补助,营利性活动补助减半。其中承办官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办非官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6.鼓励发展教育培训业


  对我区以职业教育为主要方向、以企业紧缺人才的专门课程为主、提供再就业以及创业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影响度、培训人数、受众就业、办班次数等因素,经主管部门评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7.鼓励发展婚庆产业


  我区从事婚纱设计、婚庆策划、婚纱摄影公司,除享受房租补贴外,参加婚纱类设计大赛并获得奖项,经业务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婚庆策划企业,按举办次数、规模、场所星级等因素,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并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在区域内取景拍照的婚纱摄影作品参加省级以上规模摄影类作品比赛获得名次,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对婚庆类企业主办市级以上设计展、婚庆展等展会,经评估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婚庆类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国内知名婚庆展会,经评估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展位参展补助。婚庆类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国外婚庆专题展会,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展位参展补助。

 

  (三)支持文化企业(园区)发展壮大


  1.支持现有文化企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文化项目,对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属于本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经评估认定后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2%、3%和4%给予补助(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生产性企业按实际设备投入额计算),单个项目最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经评估认定,园区面积在2万平方以上的享受211园区集聚政策。


  2.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奖项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获得国际行业内奖项,视同省级政府奖项。同一企业(产品、作品)获得多种不同等级荣誉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3.鼓励创建示范文化企业(园区)。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建设文化企业(园区)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


  三、设置奖项奖励


  设立东钱湖文化产业明星奖、创意新秀奖、创意苗子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发展文化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设若干名,奖金额度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


  设立东钱湖创意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设若干名,奖金额度分别为3万、2万元、1万元。


  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建立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五、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在我区注册的符合本区重点发展文化产业的企业。本政策与我区其他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二)奖励资金在区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中列资。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与市级补助标准不同时,按就高原则。


  (三)重大文化项目、重点文化企业可享受招商优惠政策。


  (四)《东钱湖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及申报办法》另行制定。


  (五)本实施细则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