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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2019-01-24 来源:东方1910影视产业服务平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6〕6号)、区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6〕42号)精神,积极促进我区动漫游戏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动漫游戏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漫游戏资金由区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动漫游戏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引进扶持补助;
  (二)作品播出(上线)补助;
  (三)获奖补助;
  (四)产业交流补助。


  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二)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三)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五条 申请引进扶持补助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动漫游戏企业;
  (二)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备案且纳入产业统计;
  (三)列入备案登记满一年后,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销售收入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
  第六条 申请作品播出(上线)补助条件:
  (一)企业作品获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我区;
  (二)动漫作品获国家有相关部门备案和发行许可,游戏产品获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和批准;
  (三)动漫作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及省级相关少儿频道、宁波电视台(播出时间不包括1:00—5:00)或在经评定有一定规模浏览量的相应等级新媒体(平台)获得首播,游戏产品在相应平台上线。
  第七条 申请获奖补助条件:
  (一)需取得获奖有关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
  (二)获奖作品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我区;
  (三)认定、发证或发文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格;
  (四)申报补助时间距离取得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八条 申请产业交流补助条件:
  (一)需是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举办或参加的各类行业展会、培训、推介、招聘等活动;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开展产业交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
  (四)申报补助时间距离已开展的行业交流活动,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三章、资金补助标准
  第九条 补助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引进扶持补助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的房租补助,最高50万元,按年度落实;
  2、企业三年优惠期满后,年均销售收入或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达50%以上的特别优秀企业再给予1-3年房租减半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房租补助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从业人员数,以每人15平方米计,换算面积不超过实际办公用房面积,参照本地区同类办公楼宇年度市场均价给予兑现。
  (二)作品播出(上线)补助额度
  1、动漫作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及省级相关少儿频道、宁波市电视台首播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每分钟2000元、1000元、50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动漫作品在有一定规模浏览量的相应等级新媒体(平台)获得首播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补助等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3、游戏产品获批准上线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三)获奖补助额度
  1、对新认定的市级重要奖项或产业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2、对新认定的省级重要奖项或产业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业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4、以上奖项或产业基地需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非政府奖项酌情给予奖励;
  5、以上补助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奖励。
  (四)产业交流补助额度
对经认定列入的产业交流活动,按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作品播出(上线)补助和获奖补助若为同一作品,则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四章、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条 资金的受理时间为:引进扶持补助、作品播出(上线)补助和获奖补助分二批,一般分别为7月份和10月份受理,产业交流补助由区智慧办根据年度扶持的侧重点和实际情况择时评定,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申请动漫游戏资金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智慧办。
  (一)申请引进扶持补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资金引进扶持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落户鄞州区的合作协议或备案登记表;
  4、房租协议;
  5、房租发票;
  6、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社保机构出具的员工社保证明;
  8、员工工资单;
  9、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申请作品播出(上线)补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资金作品播出(上线)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证书;
  4、投入核算表;
  5、动漫作品提供备案公示表和发行许可证,游戏产品提供备案通知单和同意出版批文;
  6、动漫作品提供媒体(平台)的播出合同、播出证明或播出节目表,游戏产品提供上线平台相关证明。
  (三)申请获奖补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资金获奖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证书;
  4、获奖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
  (四)申请产业交流补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资金产业交流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产业交流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申报的原则,通过申请单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区智慧办。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单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属地内申请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仔细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管理部门用章。


  第十四条 项目审查
  (一)项目初审。由区智慧办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是:形式审查、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申请单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资助要求。
  (二)项目评估。区智慧办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经费安排与审定。经项目初审和评估后,由区智慧办根据经费申请、财政预算及进展情况提出经费安排计划。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
  (一)经费安排方案由区智慧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智慧办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发补助经费。
  (二)对于实行“一事一议”的单位,补助办法按有关协议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