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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

发布于:2019-01-24 来源:东方1910影视产业服务平台
为规范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区政府《北仑区关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仑政办〔2017〕135号)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宁波市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类别》认定的宁波文创产业类别,在“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成功注册并定期更新经营数据的文化企业。主要包括:
(一)文化体育用品制造业:主要包括文化办公用品制造、文化体育专用设备的生产等。 
(二)创意设计业:主要包括原创性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时装(品牌时尚)设计、广告设计、展览展示,产品外观设计、视觉艺术设计、建筑设计和专业设计等。
(三)影视制作业: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影视节目及特种影视片制作、发行和放映等。
(四)文化体育休闲旅游业:主要包括体育赛事运营、景区运营,以及与时尚体育休闲项目、休闲旅游项目融合的相关产业。
二、相关定义和解释
(一)文化产业园区。1.已经获得市级培育园区以上命名可直接认定为文创产业园区;2.经区文改办发文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二)文化产业园区新引进的文创企业。1.文创产业园区成立以后,在市场监管部门新注册登记落户园区的文创企业;2.由文化产业园区外,经变更经营地址落户园区的非制造业文创企业。(需向文改办备案)
    (三)地方财政贡献。指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合计额。
    (四)核心创作人才。主要指影视产业演员、编剧、导演,制片人等主创人员(不超过6名)。
    (五)国家级及国际A类影展(节)重要奖项。指作品所获最佳影片、最佳电视剧等全局性奖项。国家级包括:华表奖、飞天奖、金鸡奖、百花奖。国际A类影展包括: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意大利-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瑞士-洛迦诺国际电影节、俄罗斯-莫斯科国际电影节、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捷克-卡罗维发利国际电影节、阿根廷-马塔布拉塔国际电影节、日本-东京国际电影节、中国-上海国际电影节、印度-印度国际电影节、埃及-开罗国际电影节、波兰-华沙国际电影节、爱沙尼亚-塔林黑夜国际电影节。
(六)经认定的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展会。主要是指“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中国.长三角国际体育休闲博览会”、“中国(宁波)体育产业博览会”、“中国(宁波)特色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
(七)经认定的各类创意创新设计大赛。国际性奖项:IF奖、IDEA奖、RedDot奖;国家级奖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大赛、“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省级奖项: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市级奖项: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宁波市“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   
三、扶持奖励政策
1.对依托现有厂房楼宇改造文化产业园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经文改办研究决定予以扶持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宣传部)
2.对文化产业园区新引进的文创企业,前三年按照实际租金费用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宣传部)
    3.对文化产业园区新引进的文创企业,自首次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每年按照营业收入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主体税种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对文化产业园区内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税收超过5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经区文改办认定,每年按照其核心创作人才个人所得10%以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核心创作人才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财政局)
4.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宁波市级文创产业园区和培育文创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6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宣传部)
5.主营业务属于文创行业所认定的199个细分行业类别的新上规(限)企业,且经区统计局认定为该细分类别区内首家上规(限)企业,将给予2万元奖励。(统计局)
对区内文创企业参加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展会,按照展位费7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的补助。(文体局)
6.对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文艺精品创作,由企业申报,经文改办研究同意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宣传部)
对获得全国、浙江省、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就高累计不重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宣传部)
    7.对我区企业出品的电影作品在国内院线首映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于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0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元。对作品获得国家级及国际A类影展(节)重要奖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文体局)
    对我区企业出品的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6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作品获得国家级及国际A类影展(节)重要奖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文体局)
8.对由我区企业出品的优秀微电影、网络剧、网络综艺节目等新媒体原创作品在央视网络频道或知名网站首播,网站收购合同(或者广告植入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对企业获国家级及以上创意创新设计大赛前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省部级创意创新设计大赛前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市级创意创新设计大赛前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信局)
10.对获得知名影视形象原型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首次(首年)授权费用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自主设计影视形象原型取得专利并对外授权的企业,按照授权收入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科技局)
对获得区级及以上非遗文化资源授权并进行开发的项目,由企业进行申报,由文改办研究后决定给予30万元以内的奖励。(文体局)
对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及文化文物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及文化文物单位给予6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及文化文物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商务局)
四、扶持政策所需申报材料
(一)改造文化产业园区补助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获评市级(培育)及以上级别文化产业园区或北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
3.相关建设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财政贡献奖励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企业上一年度完税凭证。
    3.企业代扣代缴核心创作人才个税完税凭证。
    4.企业与核心创作人才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奖励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园区获得国家、省级或宁波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认定文件;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新纳入规限上统计且填补细分行业空白奖励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统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文化企业参展展会补贴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展会通知文件;
3.参展合同复印件;
4.参展费用凭证(含银行付款凭证、正式发票)复印件;
5.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企业参展需提前申请备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参展方可申请补贴。)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文艺精品奖励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文艺精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及申请项目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开发周期、运行情况、筹资和进展情况等); 
    4.申请“五个一工程”奖励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获奖作品故事大纲;
6.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八)原创电影奖励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国内院线首播证明文件;
    3.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只针对许可证上排名首位者进行奖励);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影片 CD;
    5.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6.申请票房奖励的,提供院线出具的票房统计证明、票房发票和银行收入凭证复印件等; 
7.申请获奖奖励的,提供文化作品获奖相关证明文件等。
8.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九)原创电视剧奖励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
3.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只针对许可证上排名首位者进行奖励);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全集 CD;
    5.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6.申请获奖奖励的,提供获奖相关文件证明。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影视作品网站首播补助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网站首播证明;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
    4.网站合作协议复印件;
    5.合作收入证明及银行支付凭证(附发票复印件);
    6.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影片 CD;
7.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十一)文化企业设计大赛获奖励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二)影视形象专利授权奖励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专利权实施许可、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
3.实际发生交易额收款(付款)发票和银行进(出)帐单等凭证。
4.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三)获得区级及以上非遗文化资源授权并进行开发奖励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库证明材料;
3.企业及申请项目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开发周期、运行情况、筹资和进展情况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属期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开发而产生的纳税销售额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四)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奖励申报材料
    1.《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文化产业扶持资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时间为每年4月。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需先注册“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并通过该平台按要求选择对应的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由文改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签署复核意见。
3.审批。送分管区领导审批。
4.下达。由文改办、财政局、发改局联合下达文件。
六、其他事项
1.本《细则》中所指的企业为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含个人工作室)。若其经营范围为混合经营的,则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总营业收入的 5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各项补贴(奖励)严格按照本《细则》中规定的申报时间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3.本《细则》由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2018.1.1起施行。


     北仑区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北仑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行业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电话
纳入统计一套表时间 申请金额

申请依据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文改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领导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