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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产业

发布于:2019-01-24 来源:东方1910影视产业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基本要求

“十二五”以来,我市文化产业持续较快发展,产业基础、产业规模、产业主体、产业平台、产业环境等方面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呈现新的格局,文化产业作用地位日益提升,已成为国家重大战略;文化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文化产业区域竞争日益激烈,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已成为推动宁波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形势所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形成合力,着力从机制和制度上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全市文化发展新突破。

主要目标:通过五年的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规模在全国同类城市位居前列,文化引领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加快推动一批重点文化行业发展,形成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特色;加快培育一批骨干龙头文化主体企业,增强文化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加快整合打造一批功能较强、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提高城市文化产业集聚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工程项目,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产业与文化的深度融合发展,增强文化产业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加快搭建一批有区域特色和市场空间的文化贸易平台,拓展文化市场和消费;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提升文化产业国际化水平。

二、着力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统筹谋划

(一)科学编制《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订实施《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以“十三五”规划为龙头,确定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产业定位、重点领域、空间布局和重要举措。以三年行动计划为总抓手,确定一批近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平台,集中资源,聚力推动,力求实现发展新突破。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的区域布局,努力推进文化产业差异化发展,引导各县(市)区和重点开发区域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发挥比较优势,实行文化产业错位发展。支持各地实施“一地(县、镇、村)一品”战略,建设一批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乡镇、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乡村。

(二)明确重点发展行业。推动高端文化用品制造业、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两大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文化演艺与影视制作业、文化休闲旅游业、现代工艺美术业三大潜力产业加速发展,加快现代传媒业、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文化会展业等三大新兴产业的孵化培育。

(三)整合文化产业园区。根据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状况,按照“合理布局,明确定位,特色发展”的原则,推动宁波广告产业园区、和丰创意广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宁波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等五大园区提升发展,并在全市范围整合筹划若干个具有战略带动作用的规模化文化产业园区,逐步形成全市文化产业集聚区。推进文创产业创客空间建设,培育和强化产业孵化功能。

(四)积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梯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媒体、演艺、出版、影视、休闲旅游等行业资源整合,推动转企改制单位成为具有文化特色的合格市场主体,培育若干家综合性、功能性文化集团。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大型民营文化集团。创设良好政策环境,支持一大批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创新、加快发展。实施企业转型升级、升位增量奖励计划,建立和发布骨干龙头企业排行榜。

(五)加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储备生成。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及重点开发区域,应把文化产业项目研究、策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前期工作,既注重地域文化挖掘,又注重外部资源引入,有计划、分阶段储备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由市文改办和市发改委共同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库。全市各经贸招商部门要把文化产业项目引进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任务,努力生成一批具有特色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三、切实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六)财政和税收政策

1.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财政投入文化产业的规模。2015年市财政安排1.5亿元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县(市)区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增长,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2.提高财政资金综合使用实效。进一步创新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明确统一导向,市级统筹安排,部门分管使用,综合绩效考评。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法,发挥财政杠杆功能,加快专项资金向基金的转化,完善评估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吸纳社会资金适度参与,探索组建文化公益基金会。

3.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和政策。精心组织推荐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财政资金,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国家重点出口文化企业、项目,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园区、企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额度的配套奖励。

4.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对其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按照项目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新引进的且在我市独立核算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在我市首次投资文化产业项目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可达200万元。

5.按照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财税支持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七)投资与融资政策

1.探索组建市文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创新国有文化资产投融资机制,推进国有文化资产资源整合和重组,增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资本运作和管控能力,努力发挥市文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文化产业引领、服务民生、城乡建设、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2.加快组建宁波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化为导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搭建我市文化产业专业化投融资平台。

3.构建完善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分别组建文化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文化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池。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文创支行或文化事业部,完善无形资产登记、评估、抵质押、交易流转机制,培育文化产权产品交易机构。通过文创银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保险、融资租赁、文化小贷公司等机构,实现投贷、银保、银租联动,促进文化和金融对接,为文化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

4.支持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建立文化、金融联席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梯队。对文化企业上市,市级相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予以优先支持。

(八)土地政策

1.优先保障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用地。市、县两级要充分考虑文化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市文化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在年度用地计划中重点予以安排。对文化产业建设用地,参照成本逼近法或收益还原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租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有偿方式取得的文化产业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文化产业用地)。签订租赁合同或出让合同时,应当规定或者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鼓励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学校等闲置房产和土地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对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不变更。有条件的现存各类文化、文保设施用房,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可用作文化产业经营场所。对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要求的文化产业用地项目,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改变土地用途。

3.积极拓展文化产业置业新增量。预先规划,落实规章,在城区开发、功能区建设以及各类城市综合体、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大中型住宅开发建设中,预留配套一定比例的文化设施用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兴建配置各类文化产业用房,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九)文化贸易与消费政策

1.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要素的作用,加快发展文化中介行业,培育文化行业经纪人队伍。结合发展“月光经济”,大力培育夜间文化体育活动,培育文化消费特色街区。加大“文化消费卡”平台建设力度,发展文化消费品交易电子商务。研究出台文化消费专项政策,释放群众文化体育休闲消费需求,繁荣文化消费市场。

2.培育文化产业展会。按“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原则,筹备培育若干个国际化、区域性文化会展、文化博览、文化消费的品牌化文化经贸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打造两岸四地文化产业博览会。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创办文化类专业展会。

3.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和交流合作。制定完善对外文化贸易专项政策,加强对外文化贸易模式创新,促进文化服务和核心文化产品出口,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文化产业“走出去”。扶持演艺、影视、出版、展览等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进一步扩大宁波的影响力。建立和完善市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库,提高文化进出口便利化水平,健全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积极探索文化保税贸易,打造区域性文化进出口贸易中心。

(十)人才政策

1.加快中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拓宽引才渠道,充分运用中国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以及各类海内外人才交流会、洽谈会等载体,扎实有效开展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活动,争取更多文化产业人才纳入“3315计划”,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县(市)区和重点功能区落实高端文化人才集聚用地,打造3-5个高端人才集聚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民营企业以新建、重组等形式创建文化领域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引进集聚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对引进的各类文化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引进培养支持、住房安家保障、表彰奖励等优惠政策。

2.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运用中央、省、市宣传文化系统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及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领军人才。积极培养文化领域后备人才,在重点文化企业建设一批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对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和在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补助。引导、支持高等院校打造文化产业重点专业,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中、高等院校开设开展学历和职业技能培训,吸引一批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甬建立文化培训机构。

3.组建文化产业研究“智库”平台。整合加强全市文化产业研究力量,创新研究方式,组建文化产业研究机构,与《光明日报》社合建“中国故事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组建市委、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搭建内外专家、企业家参与相关咨询研究的工作平台。健全信息咨询平台和数据库,及时提供高质量的咨询信息,为市委、市政府谋划和决策文化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有效资讯服务。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加强统筹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统筹整合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力量,理顺职责关系,实行合理分工。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制度,定期研究推动企业和项目发展。进一步强化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文改办)工作职能,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二)健全实绩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责任制,将各地发展文化产业的任务及绩效纳入到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半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估分析,探索建立能客观反映宁波产业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口径和制度。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依托各类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企业宣传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弘扬文化企业创业创新精神、宣传文化企业成功典型。大力推介文化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业界投资者、管理者、工作者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关注及支持,进一步形成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行文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